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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账号交易微信: 【案例分析】快手公司封停十五日的快手账号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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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账号交易微信: 【案例分析】快手公司封停十五日的快手账号永久

快手账号交易微信: 【案例分析】快手公司封停十五日的快手账号永久 案例简介 2019年5月28日,许志毅用自己的快手账号“×××”直播。期间,他表示自己有一部二手苹果手机,想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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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快手账号交易微信: 【案例分析】快手公司封停十五日的快手账号永久

案例简介

2019年5月28日,许志毅用自己的快手账号“×××”直播。期间,他表示自己有一部二手苹果手机,想转让。当时王琳琳在直播间看直播,随后王琳琳加了许志毅的微信,双方就二手手机进行了交流。期间,许志毅提供了手机照片和序列号,王某确认无误后付款。王琳琳收到手机后快手账号交易微信: 【案例分析】快手公司封停十五日的快手账号永久,发现手机异常,不是正品。他要求退款并退回,然后徐封锁了他的微信账号。2019年6月9日,王琳琳向快手公司投诉许志毅在直播间售卖假货快手账号交易微信,骗取用户,并描述了相关事实。2019年6月11日,快手公司暂停许志毅的快手账号15天。王林林在得知许志毅的快手账号已经解封,还在直播后,再次向快手公司投诉。快手公司将许志毅的快手账号永久封禁。

裁判积分

争议焦点一:被告人许志毅在直播间播报转账信息,在微信上进行交易,能否认定为商业行为?

原告王林林表示,在购买涉案手机之前,他已经关注了被告许志毅的直播半年多,对他是信任的。因此,被告人许志毅的私下交易直播行为,也可视为被告人许志毅利用主播身份引流回避。实现流量变现,可以看出被告人许志毅私下交易直播的行为与直播行为在商业模式上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利用主播的直播行为引流变现变现,被告人许志义有主播因卖家和商品卖家的双重身份,

争议焦点2:快手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被告人许志毅利用快手平台提供的直播服务进行宣传,再通过私下交易将涉案手机出售。手机的销售并未在 快手 平台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要求快手平台承担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显然违反了责任、权益匹配的法律责任配置逻辑。因此,本案中,被告快手公司应从提供直播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度确定其法律责任。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快手公司已在快手直播规范中公开宣布,在直播过程中引导消费者添加微信异地交易的行为严重。干扰直播平台秩序。违规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规则。被告快手收到原告王琳琳的举报后,及时关闭了被告许志毅的快手账号,履行了事前提示、事后监督的义务。并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快手公司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所涉交易的存在,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案例分析

快手平台主播带货行为分为直销和第三方跳槽。直销类是指消费者在快手平台内完成从下单到完成交易的交易。第三方跳转类是指消费者快手观看直播后,购买商品会通过跳转到第三方的方式将消费者引流到传统电商平台。业务平台完成。与消费者直接登录传统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的方式相比,以上两种直播行为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直播主播都实现了拉货行为。主播的主要受众是继续看他们直播的粉丝。在快手平台这样的短视频直播平台,粉丝购买主播带来的产品的原因不仅仅是产品本身。更重要的是基于相关主播的认可和信任,这也是主播流量变现的体现。同时,上述两种直播行为均属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快手账号交易微信,应认定为经营活动。本案中,王琳琳与许志毅的交易快手账号交易微信: 【案例分析】快手公司封停十五日的快手账号永久,虽然不是以上两种交易,但王琳琳抓到了许志毅的信息' 在直播间转移手机,在微信上进行交易。自始至终,王琳琳都是被许志毅信任的粉丝,所以法院也认定这是主播的引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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